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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财务管理,合理使用经费,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,根据市政府有关财务制度,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财务工作原则
1.认真执行国家和市的有关财经纪律,依法理财,量入而出的原则。
2.厉行节约、勤俭办事的原则。
3.财务收支实行“一个袋子收入,一个口子支出,一支笔审批”的原则。
二、财务人员职责
1、做好经费的年度预算报表,及时准确填报月季和年度各项报表。
2、帐务要做到日清月结,记帐要清楚明了。
3、定期公布经费(含会员费)的收支情况。
4、坚持精打细算,少花钱办大事的原则,提高资金的使用率。
5、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制度。
6、负责起稿追加经费报告。
三、财务物品日常管理制度
1、财务报销程序为:经办人或见证人在票据上签名,经会计审核后,送负责“一支笔”的领导审批后才能报销。为提高工作效率,每逢星期二、四为报销时间。
2、购买公用物品,各部(室)拟出购买物品清单交办公室集中汇总,统一送负责分管的领导审核后方可购买。
3、物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,部(室)要办理签领手续方可使用。凡购买物品,要做到“货比三家”,要从节约、实用、实惠的观点出发。
4、招待客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,报负责“一支笔”的领导批准。
5、机关人员因公出差外地,要经负责“一支笔”的领导批准,否则不给予报销。机关人员出差回来后须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,特殊情况延期报销的,要经领导批准。
6、公务借款,须填写借据,经会计加具意见,由负责“一支笔”的领导审批。借款须在出差回来后8个工作日内报销结帐。特殊情况要经领导批准。
四、费用开支标准
1、住宿费规定标准:出差到大、中城市的,每人130元/天以下;出差到县级城镇的每人90元/天以下;出差到境外国外按市府规定执行。
2、出差补助标准:
机关人员出差的伙食费补助,不分途中和住勤,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:一般地区30元,经济特区50元(深圳、珠海、厦门、汕头和海南)。出差期间个人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。
外出学习、培训一个月以内的每天补助伙食费10元,一个月(不含一个月)以上的每天补助伙食费8元。出境外和国外学习按照市府规定执行。
机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,伙食费用已计算在学习考察包干费用中,不另计伙食费补助。
机关人员出差省外交通费用按阳财[1996]1号文执行。
3、招待费标准:
(1)县(市、区)工商联人员因公到市工商联办事的工作餐费每人每餐不得超过40元,本会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两人。
(2)省工商联、兄弟市(县)工商联来访接待费由驻会领导酌情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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