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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承认本会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、团体和个人,可成为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企业会员、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(一) 各类企业,经申请批准后,均可参加本会为企业会员。
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,其中包括私营企业、民营科技企业、港澳台侨投资企业、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股份制公司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。
(二) 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,经申请批准后,均可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。
(三) 原工商业者均为本会个人会员;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,个体工商户等,经申请批准后,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;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、香港同胞、澳门同胞、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,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;与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,可以通过协商,派代表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。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,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。 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,同时也是上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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