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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
----市政府行文调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

 

     近日,省政府颁发了《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粤府函【2008】21号),市政府转发了上文并提出了如下意见:

    • 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500元/月调整为580元/月,折算的小时标准为3.33元/小时,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.6元/小时。
    •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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